安全评估报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相关新技术新应用的运营者应当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开展安全评估:
第一条 安全评估方式
- 开发者需登录全国互联网安全服务管理平台开展安全评估。
平台网址:https://www.beian.gov.cn/portal/index?token=97d8ec3b-355b-407a-ad04-f7fb03c5cbba
- 完成评估后,需在233乐园开发者后台上传安全评估报告副本及评估完成截图。
截图实例
第二条 安全评估适用范围
符合《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情形,需开展安全评估。
本规定所称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包括下列情形:
(一)开办论坛、博客、微博客、聊天室、通讯群组、公众账号、短视频、网络直播、信息分享、小程序等信息服务或者附设相应功能;
(二)开办提供公众舆论表达渠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本规定自行开展安全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一)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信息服务上线,或者信息服务增设相关功能的;
(二)使用新技术新应用,使信息服务的功能属性、技术实现方式、基础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更,导致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用户规模显著增加,导致信息服务的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发生违法有害信息传播扩散,表明已有安全措施难以有效防控网络安全风险的;
(五)地市级以上网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需要进行安全评估的其他情形。
附:相关规定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1/30/content_5457763.htm